近年来,剑河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能动司法”,将巡回法庭开到村委院落,开到田间地头,开到车间厂房,开到老百姓家门口,实现审判重心下移,真正做到人民法院诉讼服务“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和“方便群众诉讼”。8月11日,剑河法院将法庭搬到村委会,公开巡回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情简介
被告吴某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途经某村交叉路口时,追尾碰撞原告龙某某驾驶的出租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剑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双方对停运损失未达成一致赔偿意见,龙某某将吴某某诉至法院。
(资料图)
考虑到近年来农村交通事故激增,“村村通”正逐步沦为“村村痛”,承办法官决定通过开展巡回审判,将庭审现场搬到群众身边,零距离开展“以案释法”,切实提高农村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庭审中,双方围绕停运时长和原告营运收入等审理焦点进行陈述、答辩、举证、质证、辩论,承办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意见,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针对双方争议问题进行释法明理,消除了当事人的对立情绪。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履行赔偿义务,真正化解了矛盾,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此次巡回审判,将案件审理过程变成“普法课堂”,既为当事人提供便利,又为旁听群众送上“法治大餐”。今后,剑河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延伸司法服务,主动由“坐堂断案”到“送法上门”,用巡回法庭这种接地气的方式,“零距离”解决矛盾纠纷,全力以赴解民忧、化民怨、暖民心,打通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
来源:剑河县人民法院
编辑 张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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