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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6·26”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为进一步打击和震慑毒品犯罪,增强全民识毒、防毒、拒毒意识,6月21日,儋州市法院公开宣判三起毒品犯罪案件,7名涉毒被告人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刑期。
在被告人黄某韬、吴某、黎某根、谢某四人犯贩卖毒品罪一案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韬、吴某、黎某根、谢某明知冰毒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其中,黄某韬向3人贩卖冰毒8次重约3.52克,吴某向1人贩卖冰毒5次重约1.77克,黎某根向3人贩卖冰毒3次重约0.6克,情节严重。谢某向1人贩卖冰毒1次重约0.2克。黄某韬、吴某、黎某根、谢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此外,吴某在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还提供银行卡帮助他人收取诈骗款并转账、取现,参与诈骗金额41000元,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
根据黄某韬、吴某、黎某根、谢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决黄某韬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吴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6000元。黎某根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谢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在另外两起案件中,被告人李某玉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到新英卫生院登记服用美沙酮溶液之机,私藏美沙酮溶液并向他人贩卖278次,以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对李某玉贩毒违法所得6375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被告人李某敬、蔡某明知盐酸曲马多是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仍贩卖给他人1次,净重约5克,以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和十一个月,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对蔡某明的违法所得5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据了解,此次集中公开宣判活动是儋州市法院开展“禁毒法治宣传”活动的重要举措,充分彰显了该院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净化社会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坚定决心。
公开宣判后,该院刑事庭还组织旁听人员集中观看了禁毒教育宣传片。
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师生代表共200人应邀到场旁听。
儋州融媒全媒体记者王家隆 通讯员张琪皎
编辑:吴挺毅 审核:陈钟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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